问出借人能主张律师费和催收费吗?有人欠我钱不还,我请律师打官司、又找人催收,花了不少钱。这些费用能让欠钱的人一起赔吗?
答 原则上不能。律师费、催收费这类支出,不属于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法律上的口径是填平实际损失,也就是因违约实际少拿的钱、多花的钱。律师费是当事人为打官司自行聘请律师支出的费用,多数法院认为它不是违约直接导致的损失,一般不予支持。催收费同理,除非能证明它是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必要支出。 有两种例外:一是合同里明确写了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这种约定有效,法院通常支持,但金额仍会审查是否合理;二是个别领域有专门规定,比如知识产权侵权、担保等有专门规则的,按专门规则办。 借款纠纷里,不少出借人会专门在借条上加一句律师费条款,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一句话结论:律师费、催收费原则上不在赔偿范围内,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或有特别规定。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