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际用款人骗贷被抓名义借款人还钱吗同事让我以自己名义从银行贷款,钱他拿去用了,他还不上,现在因为贷款诈骗被抓了。银行还会找我吗?这份合同还算数吗?
答 还会找你,但你可以主张合同被撤销;同时银行追赃挽损的那部分,不用你重复还。 先说合同效力。如果实际用款人是编造虚假理由、用假材料骗银行放贷,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这份合同,是银行在受骗、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银行有权请求撤销,你也可以主张自己是受欺诈一方而请求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因它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你不需要按合同继续背全部本息。 再说你该不该还。没有特殊情况时,银行签约时不知道你是谁在背后用钱,原则上还是只认你,因为合同签的是你的名字。但这里有一层刑民交叉处理:实际用款人已经被追缴、责令退赔的,受害银行就同一笔损失不能再向你重复主张,避免银行拿双份。所以你可能承担的是补充性质的、超出追缴部分的缺口,而不是全额重来。 稳妥的做法是:立刻固定你是名义人的证据,比如资金到账当天就转给对方的记录、你们的聊天或约定、对方承诺还款的内容;在银行的催收或诉讼中,明确主张合同因欺诈可撤销,并主张已追缴部分应予扣减。别消极不理会,你一缺席,法院往往只能按合同判你全额还。 一句话结论:实际用款人构成贷款诈骗时,名义借款合同属可撤销,银行仍可向名义借款人主张,但已追缴部分不得重复主张,名义借款人应举证自己只是名义并主张撤销。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