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出去的钱是赃款还能要回来吗朋友把我的钱借去周转,后来查出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起诉他,法院说我是拿别人的钱放贷,把我的案子驳回了。我的钱就这么没了?
答 确实存在被驳回的情形,而且这一驳回不是拖着不办,是实体上的否定:出借的钱若是你自己非法集资吸收来的赃款,你在民事上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逻辑是这样。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把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这里的判断不只是看借款人涉不涉罪,也会看这笔钱本身干不干净。如果出借人自己的资金就来源于向公众吸收的存款,那这次放贷行为本身就在非法集资的整体事实之内,属于同一事实,出借人对该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起诉自然要被驳回。 但驳回起诉不等于钱彻底没了,而是民事这条路走不通,要转到刑事追赃退赔程序里解决。你作为存款人,应当向办案的公安或检察机关申报你的债权,在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按比例清退中参与分配。能拿回多少,取决于追回的资产有多少、和你同样申报的债权人有多少,这与民事判决判他全额还你,是两回事。 要区分的是另一种情形:如果违法犯罪的是借款人一侧,与你的出借行为不是同一事实,法院会继续审理你的借贷纠纷,只把犯罪线索移送出去,你的民事权利不受影响。 一句话结论: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自身非法集资所得赃款时,民间借贷起诉应被驳回,改由刑事追赃退赔程序按比例清退解决。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