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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写了「最多500万」,利息算在内吗?

Civil lending disputes

如就借条、利息、保证、诉讼时效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担保写了「最多500万」,利息算在内吗?我拿房子给朋友做最高额抵押,合同写「最高债权额500万」。逾期后银行说本金、利息、违约金都算在这500万里,对吗?

答 没另有约定时,「最高债权额」不只算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都算在里面,超出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最高债权额是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实例:合同约定最高债权余额1100万元,担保范围含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债务人逾期后,申请执行人主张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继续执行保险费合计15317930.14元。法院认定只在1100万元内优先受偿,超出的431万余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所以利息确实占额度。想让利息不占,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最高债权额仅指本金」。 还有一点: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以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为准确定优先受偿范围。 一句话结论:没有特别约定时,「最高债权额」是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的总上限,利息照样占额度。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五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执行实施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