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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我写的,要我举证吗?

Civil lending disputes

如就借条、利息、保证、诉讼时效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我写的,要我举证吗?我拿着对方亲笔写的欠条去起诉,他当庭说签名不是他写的。他说这句话,就要我自己去证明签名是真的吗?还是该由他申请鉴定?

答 否认签名,不等于把举证责任推给你。 被告说“这字不是我签的”,只是否认你的主张,效果是要求你把证据补强,不发生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法院先看你的证据能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欠条原件、转账凭证、催款记录、还款记录一起看,达到了就认定借款事实成立。 私文书证上有制作者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法律上先推定为真实。他要不认,就得自己举证推翻,办法是申请笔迹鉴定并预交鉴定费。他不申请,或者申请了却拒交鉴定费,法院会直接认定欠条真实。 反过来也要当心:如果欠条上的字法官目测明显不像他写的,你其他证据又不够,法院会认定你主张的借款事实不成立。 所以打这类官司别只交一张欠条,交付证据和催款证据要一并提交,让链条闭合。 一句话结论:签名真假的举证责任不因对方一句“不是我签的”而转移,他要推翻就得出钱申请鉴定,不申请就按你的证据认定。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