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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拿房子抵押却没去登记,还能找他要吗?

Civil lending disputes

如就借条、利息、保证、诉讼时效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说好拿房子抵押却没去登记,还能找他要吗?借钱时对方说好拿他的房子做抵押,结果一直没去办抵押登记,现在他不还钱,我能找他赔吗?

答 能。抵押权确实没设立,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他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赔偿损失。 抵押权和抵押合同是两回事。以房屋这类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才设立。没登记,你就不能优先拿这套房子受偿,也不能对抗其他人。但抵押合同本身不因未登记而无效,对方不配合办登记,就是违约。 这时候可以主张的,是要求他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大小要看过错。如果没能登记也怪你这边,比如是你自己拖着不去办,你的赔偿请求就要相应减轻。按揭贷款里有同样的道理: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完成的义务,因抵押权人怠于办理导致抵押权不成立的,后果自负,不能反过来让担保人一直兜着。 所以借钱时约定抵押,签完合同就要尽快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只签合同不办登记,等于少了一道保障。 一句话结论:没办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没设立,抵押合同仍有效,可要求抵押人在房屋价值范围内赔偿损失。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