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新贷还旧贷,旧担保人还担责吗?借款人借新贷还旧贷,旧贷款的担保人还要不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答 旧贷的担保人不用再担责,这是原则。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回头找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支持。道理不难理解:旧贷已经还清,被担保的主债务消灭,从属的担保责任也随之消灭。旧贷上设了抵押、质押的,旧贷的物的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 新贷的担保人要不要担责,分两种情形。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法院支持,因为这个担保人本来就该知道自己担保的是哪一笔债。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没有担保而新贷有担保的,法院不支持,唯一的例外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贷是用来偿还旧贷的。 实务里最要紧的是留证据。债权人想让新贷的担保人担责,得拿出其知情的证据;反过来,担保人签字前要问清新贷的真实用途,别被「把合同换个名字重新签一下」的说辞糊弄过去。 一句话结论:旧贷的担保人不再担责;新贷担保人与旧贷不同的,原则上也不担责,除非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是借新还旧。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