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收账款质押没登记,还能优先受偿吗?拿应收账款出质借钱,没去办登记,债主还能优先受偿吗?
答 不能。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登记,质权就没有设立,谈不上优先受偿。 这一条和不动产抵押、机动车抵押的规矩方向一致:权利要按法定的公示方式做出来,才对外有对抗力。只签了质押合同、附一份应收账款清单,不去登记,债权人手里的只是合同上的请求权,不是质权。真到了还款出事的时候,债权人只能按普通债权受偿,排在有担保的债权人后面。 登记之外还有一条限制。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也就是说,就算应收账款被换成现金,这笔钱也有指定用途,不能随手花掉。 所以打算用应收账款融资的,签完合同要立刻去办登记,把公示这一环补上;已经出借的,也回头查一下登记做了没有,没做的尽快补,越早越稳妥。 一句话结论: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只能按普通债权主张。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