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1-08

债务转让给了别人,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Civil lending disputes

如就借条、利息、保证、诉讼时效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债务转让给了别人,担保人还要担责吗?欠钱的人把还债义务转给了别人,原来的担保人还担责吗?

答 原则上不再担责,除非担保人书面同意过。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把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给别人,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出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道理很直白:保证人是看在原债务人资信和履约能力的份上才作的保,换了人,风险基础就变了,不能强求继续保。 要注意三点:免责的对象只限于「转出去的债务」,没转让的部分照样担;同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认可说不清;保证人事后如果仍然向债权人或者受让人履行、出具还款承诺,可能被认定已经同意。 还要把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分开:债权转让只是换了收钱的人,债务人没变,保证人原则上继续担责;只有债务人换了,保证人才有机会免责。 债权人要保住保证,最稳的做法是在债务转让的同时,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文件。 一句话结论: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对转移出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转移的部分仍要担;债权转让不改变债务人,保证人原则上继续担责。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