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物拍卖不够还债,剩下的还能继续追吗?抵押的房子拍卖了还不够还债,剩下的钱债主还能继续要吗?
答 能继续要。抵押权消灭,不等于债务消灭。 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仍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差额部分继续追。 先算账:拍卖款先抵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抵本金,超出部分退还抵押人。再看差额的性质:差额部分变成普通债权,不再享有优先权,若还有别的债权人,大家按顺序和比例分配,能拿回多少要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还要留意一种情形:抵押人是第三人而不是债务人本人的,该第三人只以抵押物为限承担责任,差额不能再向这个第三人追,只能向债务人追。 债权人想少留尾巴,设立抵押时就把抵押率压低,并在诉讼中一并请求确认差额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免得执行阶段再另案起诉。抵押人若是第三人,抵押权实现后还有权要求涂销抵押登记,这一点也不能漏。 一句话结论:抵押物变价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只是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是第三人的,其责任以抵押物为限,差额只能向债务人追。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