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债权人放弃抵押,其他担保人能少担责吗?债主免了抵押人的担保,同一笔债的保证人能不能跟着少担?
答 能,但只在债主失去优先受偿的那部分额度内少担,不是全部免责。 同一笔债上既有抵押又有保证的,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顺位,或者变更抵押,都要经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因此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这条规则有三个要件:一是确有放弃或者变更抵押的行为;二是未经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三是免责以丧失的优先受偿权益为限,放弃多少、免责多少。 如果债权人只是怠于行使抵押权、没及时办理登记,这不叫放弃,其他担保人不能据此免责。签署过书面同意的,视为自愿继续担保,事后不能翻悔。 实务中最常见的是银行先免掉抵押人的责任,回头又全额找保证人要钱。保证人只要证明债权人确实放弃了抵押,就可以在放弃的额度内主张免责,并留存放弃文件、变更登记记录作为证据。债权人若想保住保证责任,放弃抵押前应先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句话结论: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未经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