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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把钱挪作他用,出借人能提前要回吗?

Civil lending disputes

如就借条、利息、保证、诉讼时效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借款人把钱挪作他用,出借人能提前要回吗?借出去的钱被拿去干了别的,出借人能提前收回来吗?

答 能。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三项救济可以单独用,也可以并用。钱还没放完的,停止发放;已经放出去、合同又约定了用途的,提前收回;合同目的落空的,直接解除并主张返还本金和利息。 适用前提是有约定用途、并且未按约定使用。借条或者合同里没写用途的,这一条用不上。写了「经营周转」,结果拿去炒房、赌博、转贷牟利的,就是典型的不按约定用途使用。 实务里难的是举证。出借人要拿出转账记录、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钱确实去了别处,光凭猜测不够。 一旦发现挪用,最好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再决定是停止放款、提前收回还是解除。发现后长期不表态、还继续收息的,可能被认定默许,再想提前收回来就难了。 一句话结论: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发现挪用后应当及时书面表态并留存证据,长期不表态可能被认定默许。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