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欠钱拿东西抵债怎么写对方欠我钱,说拿他的车抵债,这种约定算数吗?
答 要看协议是债务到期前还是到期后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其效力。 也就是说,还没到期就答应“还不上就把车给你”的,本质上是给债务加了一层担保,不能直接锁定车的归属。债务人到期不还,债权人不能自己把车开走,应当通过拍卖、变卖抵债物,以所得价款受偿,多退少补。 想把东西真正拿到手,规范的做法是:等债务到期、对方确实无力清偿后,再单独签订一份明确的抵债协议,写清标的、作价、交付或者过户时间,并及时办理交付或者变更登记。 一句话结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认定效力,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取得抵债物所有权。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