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免了一个保证人的债,还能找其他人吗几个人给我连带担保,我免除了其中一个的债务,还能不能继续向其他保证人要求还全额?
答 要分情况。连带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的债务,其他债务人在这个被免除者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也随之免责,超出该份额的部分,你仍然可以继续执行。举例:四个连带保证人,没有约定内部分担比例的,视为均摊,各自四分之一;你明确免除了其中一人的债务,其余三人合计只需再还四分之三。原因是连带债务内部有追偿关系,免掉一个人的份额,其他人在该份额内相应免责。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内部份额,就按约定的比例扣减。要注意两点:一是免除必须向被免除的那个债务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要清楚;二是只有“免除某一人债务”才有这种减责效果,如果只是暂时不执行某一人、并没有免除其债务,其他债务人不能据此减责。就免除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执行中提出异议,由法院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程序审查。 一句话结论:免除一名连带保证人,其余人在其应担份额范围内免责,超出部分仍可继续执行,不是全额照追。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七条第二款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6-17-5-202-003,张某、陈某华与刘某洪执行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