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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决定我不同意能不认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业主大会的决定我不同意能不认吗业主大会通过了一项决定,比如换物业、调整公共收益用法,我觉得程序有问题。这个决定我能不认吗?能要求撤销吗?

答 决定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你个人不同意也要执行,但符合条件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小区的每一位业主都有效,少数业主不能因为自己不赞成就不认。不过,如果这个决定程序违法,比如没有依法召集、表决比例不够、存在伪造表决,或者内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撤销权有明确的一年期限,拖过了就丧失;二是这类请求一般由受影响的业主个人来提。反过来,物业公司并不是小区业主,它对于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不能反过来去告业主大会。遇到程序疑问,先调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记录和公示材料,核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另外要提醒,决定作出后一般先执行,除非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所以对程序有异议,要尽早收集证据、及时起诉,别等新物业已经进场、旧物业已经退场了再回头主张。 一句话结论: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程序违法或侵害权益的,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