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送货单上是门卫签收,对方不认咋办我给对方公司送了货,签收的是他们门卫,现在公司说签收人不是自己员工,不认这笔货怎么办?
答 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已经送货、合同已经履行,先由你证明签收人有权代表公司收货,或者构成表见代理。比如送货单印着对方公司的抬头、盖了收货专用章、签的是平时常见的经办人名字,或者以往一直由这个人签收,这些都能帮上你。对方否认签收人是自己的员工,法院一般不会要求你对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举证,反倒可以要求对方就它否认的事实举证,或者让它提交员工花名册、工资表来核对;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有明显漏洞的,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实践中,法院还会结合合同、对账单、发票、微信沟通、以往交易习惯,综合判断货到底有没有交付。所以平时送货,尽量让对方盖章,或者让固定的经办人签收,并且定期对账、留存运单和聊天记录,把证据链留完整,一场官司往往就赢在这几张单子上。对方上门自提、或者你自己送货进厂卸货的,记得让仓管或经办人当场签收并写明日期、品名、数量,比事后补签管用得多。 一句话结论:先由你证明签收人有权收货;对方否认其员工身份,反而要就否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