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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借出的钱还给了朋友,我能要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一起借出的钱还给了朋友,我能要吗我和朋友一起借出去一笔钱,借款人只把钱还给了我朋友一个人,我还能再找他要吗?

答 分两种情形。第一种,你们对这笔债权是连带债权,也就是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借款人还全部;那么借款人向你朋友全额还清之后,整笔债就消灭了,你不能再向借款人要,只能找你朋友按份额要回属于你的那一份。第二种,你们是按份债权,各人对借款人各自享有一份,谁也不能替谁收全部;借款人只还了你朋友那一份,你的那一份他仍然要还,不还就可以起诉。区分的关键是看约定,合同、借条里写没写共同、连带、任一人均可主张这些字眼;没写清楚、又分不清份额的,一般推定各人对可以分割的部分按份享有。所以一起出借之前,最好在借条上写明各自的份额、由谁受领、以及受领后怎么分,别让钱只进了其中一个人的口袋,事后追起来费时又伤感情。如果是夫妻共同出借,或者几个人共同受领,还要先分清内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再确定各自能主张多少。 一句话结论:连带债权还一人即全部消灭;按份债权只还一人份额,其余部分仍可向借款人主张。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