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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了居住权的房子还能卖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设了居住权的房子还能卖吗我把房子给父母设了居住权,也办了登记。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卖掉,或者另外租出去,还行不行?

答 房子本身可以卖,另外出租原则上不行。法律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你给父母登记了居住权,这套房仍然可以出售、抵押,但居住权一旦登记就具有物权效力,不因买卖而消灭,买房人取得房屋后也得承受,无权把居住权人赶走。因此卖房时,买方通常会因为房子里有人长期居住而压低价格,你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可能构成违约甚至欺诈,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出租,因为房屋已由居住权人占有使用,原则上不能再另行出租给第三人;只有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明确允许出租,或者经居住权人同意,才可以例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房屋负担随之解除。另外,居住权只能在住宅上设立,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不能设;设立原则上无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且不办登记就不产生物权效力。 一句话结论:能卖,但已登记的居住权不因买卖消灭;另出租原则上不许可,除非另有约定。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