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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收餐位费最低消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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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网络购物、商品质量、退换货、消费投诉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餐厅收餐位费最低消费合法吗去餐厅吃饭,结账时多出一人五元的餐位费,包间还写最低消费三百元。这些收费合理吗?能拒付吗?

答 没有事先明示的,可以拒付;设了最低消费的,这种条款一般无效。 先说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餐位费如果没在菜单上、店堂里事先写清楚,也没有在你点单前告知,属于未明码标价,你可以拒付,已经付了可以要求退还。 再说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最低消费三百元这类门槛,实质是限制你自主选择买多少,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般应认定无效;包间费、开瓶费也同理,除非商家事前如实告知、你也自愿接受。 处理办法有三步。点单前先问清有没有额外收费,发现不明收费当场提出、别付;已经付了的,保留账单和支付记录,先找餐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价格违法行为也可以举报。 一句话结论:餐位费等收费必须以明码标价、事前告知为前提,未告知的可拒付,最低消费条款一般无效。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