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10-04

商品有缺陷商家该主动召回吗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网络购物、商品质量、退换货、消费投诉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商品有缺陷商家该主动召回吗买的电器后来发现有安全隐患,商家该不该主动召回,召回的费用谁出?

答 该召回,费用由经营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不管消费者有没有投诉,经营者都要主动报告、告知并召回,不能装作不知道。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消费者把商品寄回商家的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经营者不召回、不告知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缺陷商品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看到厂家发布召回公告,按公告要求登记、寄回即可,别嫌麻烦把有隐患的东西留在家里继续用。 一句话结论: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经营者应当报告、告知并召回,召回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