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分清:保证是什么
合同写连带清偿和写保证,后果一样吗?
写「保证」按保证认定,受保证期间和从属性限制;只写「连带清偿、共同偿还」一般按债务加入认定,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且无主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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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答应给人担保算数吗?
当面或电话里口头答应担保,一般不成立保证,你可以不替他还。保证合同是要式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签的保证合同,也可以直接写成借款合同里的一条保证条款。还有一种情形要留意:你没有和债主签合同,但以书面形式单方向债主作出保证,债主收下又没有提出异议的,保证也成立。关键在书面怎么理解。信件、电报、传真属于书面;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发出、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文字,同样视为书面形式。所以饭桌上一句我替他担保、电话里的口头承诺,都只是口头,不算数;但事后你用微信打字告诉债主这笔钱不还我兜底,债主接受了,就可能被认定保证成立。如果借条上担保人那一栏是你亲笔签名,即使没写保证二字,也属于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一般按保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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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只签名算保证人吗
只在借条上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的,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需另行举证担保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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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签在见证人栏算担保吗?
一般不算保证。签名签在见证人栏,法律上通常只认定为见证,不产生担保责任。保证的关键是有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签在担保人、保证人栏,或者写明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意思清楚,才成立保证。签在见证人栏,字面意思只是我在场看到过,没有担保的意思,法院一般不会判你代偿。但有两种情况可能被翻盘。一是整张借条上只有你一个签名、且内容写明借款人逾期由签字人承担,那可能被认定为保证;二是你除了签名,还实际替借款人还过钱,或者向出借人作出过愿意担保的表示,也可能被认定构成保证。实务里的教训很直接:签字前看清栏目名称,不想担保就别在担保人栏签;只想做个见证,最好单独写明仅作见证、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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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差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能要求先找借款人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已受理破产、有证据证明其无力清偿,或者保证人书面放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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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上才还算一般保证吗
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担责的,认定为一般保证;约定不履行即担责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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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告一般保证人行不行
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会被驳回起诉,应当把债务人一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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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能单独告吗
连带责任保证可只告保证人,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一般保证只告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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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能不能只告保证人,不告借款人?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只写「债务人不还由保证人还」的,按一般保证处理,须先诉并执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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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期间:过了就免责
担保人过了保证期还要还钱吗?
借条没写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只有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没起诉借款人(一般保证)或没直接找你(连带责任保证),你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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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责任,超过多久就追不了了?
保证责任先受保证期间约束,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之后才起算保证债务的三年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固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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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写还清为止担保多久
担保条款写“直至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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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只告借款人,保证人还担责吗?
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即可保住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必须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只告借款人的,保证人不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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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担责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就不用赔了吗?
担保合同无效不等于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有过错的仍要赔,上限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也无效时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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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漏列了,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漏写不等于免责,债务在担保期间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的,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人仍要在限额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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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能拿借款人的理由对抗债主吗?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自己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可主张;保证人专有的保证期间经过、债务转移未经同意等抗辩,也可以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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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给了别人,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对转移出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转移的部分仍要担;债权转让不改变债务人,保证人原则上继续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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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贷还旧贷,旧担保人还担责吗?
旧贷的担保人不再担责;新贷担保人与旧贷不同的,原则上也不担责,除非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是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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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个担保人之间怎么分担
共同担保人替还后能找其他人分担吗
担保人之间只在有约定、约定连带共同担保,或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这三种情形下才能按比例分担不能追偿部分,否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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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其他担保人能少担责吗?
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未经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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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担保人能只找其中一个要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未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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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了一个保证人的债,还能找其他人吗
免除一名连带保证人,其余人在其应担份额范围内免责,超出部分仍可继续执行,不是全额照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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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担保人替还之后怎么追回来
担保人替人还了钱,怎么向借款人要回来?
担保人实际替还多少就能向借款人追偿多少,法院还会在判决主文里写明这项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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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找借款人要的反担保算数吗?
算数。保证人替别人担保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是法律明文允许的。反担保相当于给担保人上的保险。你替别人担保,将来可能要代他还钱,为了避免白担风险,你可以要求他反过来给你提供担保,比如拿房子、车子抵押,找人再给你做保证,或者用存单质押。民法典明确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反担保不是随便说说就成立,它同样要符合担保的一般规则:抵押要办登记,质押要交付或登记,保证要书面,否则可能不成立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是你将来代偿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以及因代偿产生的其他权利。如果没有反担保,你代偿后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只是债务人如果没钱,追偿就可能落空。所以做保证人之前先谈好反担保,比事后追债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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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追偿时效从哪天算
反担保追偿时效从担保人实际代偿之日起算三年;分期代偿的从最后一期整体起算,过了两年通常还在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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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拿东西担保:抵押与质押
说好拿房子抵押却没去登记,还能找他要吗?
没办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没设立,抵押合同仍有效,可要求抵押人在房屋价值范围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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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样东西抵押给两个人谁先拿钱
按抵押登记的先后定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没有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所以谁先办登记谁先拿钱,登记比不登记强。只签了抵押合同、没办登记的,只能排在已登记的后面,多个未登记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比例分。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也参照适用这一规则。还要注意,同一财产上还可能有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与它们的顺位另有规定;本条的先后顺序解决的是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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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不用打官司能直接申请拍卖吗
可以走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民事诉讼法》也规定,担保物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凭裁定就能申请执行;不符合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这条路比普通诉讼快,但前提是抵押已经依法设立、债权数额和担保范围清楚,双方对抵押本身没有实质争议。有争议的,还是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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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没登记能对抗买受人吗?
没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只要买受人不知情、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实际取得设备,抵押权人就不能再追及该设备。动产抵押和房产抵押不同:抵押合同一签就成立,但登记才有对外效力。没有登记时,抵押权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仍然有效;可如果抵押人把设备、车辆、存货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已经付款并实际拿到东西,抵押权人就追不回来了,只能转而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或者提前清偿。要对抗买受人,抵押权人必须先办理登记。登记之后,第三人再买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抵押,抵押权人可以向其主张,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财产的买受人除外。所以给动产做抵押,一定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别只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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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被查封了抵押权还有效吗?
要分先后:查封之前已经办好的抵押仍然有效,你还能就拍卖款优先受偿;查封之后才设的抵押,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房子被法院查封,只是限制被执行人自行处分,并不会把先前的抵押权抹掉。抵押权是物权,一经依法设立登记就跟着房子走。房子被拍卖时,拍卖款按顺序清偿:先付执行费用,再清偿享有抵押权的债权,有剩余的才轮到普通债权人。反过来,如果房子先被查封,被执行人又拿它去抵押,这笔抵押就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对已被查封的财产所作的转移、设定权利负担等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该抵押不予认可,抵押权人拿不到优先地位。另外,抵押权人自己也可以申请执行,直接申请拍卖抵押的房子,不必等别人先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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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村委、学校能不能担保
九、人保和物保并存,先找谁
同一笔债既有人担保又有抵押先找谁
先看约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分两种: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物的担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择权在债权人。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实践中,借款合同往往同时要求保证和抵押,谁先谁后经常在合同里写死。签合同时把顺序条款看清楚,出事后才不会两头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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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债主担保,多卖的钱归谁?
以房屋过户作担保的债权人只取得担保地位而非所有权,出售房屋后必须清算,超出担保债权本息的售房款应当返还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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